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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监委指定管辖的田玉军,判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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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监委指定管辖的田玉军,判了

国家监委指定管辖的田玉军,判了

经(jīng)中央纪委(zhōngyāngjìwěi)国家监委指定管辖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原党组副书记、副主任田玉军案,有了最新消息—— 6月6日(rì),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田玉军以受贿(shòuhuì)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6个(gè)月,并处罚金120万元;对田玉军受贿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,上缴国库。 田玉军1975年2月出生于山东诸城,早年在山东潍坊工作,曾任奎文区委(wěi)常委、常务副区长(fùqūzhǎng)。 2014年12月,田玉军被引进到贵州,担任铜仁市万山区委书记,于(yú)2019年1月升任(shēngrèn)铜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。 2021年2月,田玉军再次(zàicì)异地调职,任新疆昌吉州(chāngjízhōu)委常委,并于同年11月出任自治区发改委党组副书记、副主任。 2023年1月,田玉军(tiányùjūn)任上被查。通报显示,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(jiānwěi)指定,其接受贵州省纪委监委审查调查。 2023年12月(yuè)、2024年12月,田玉军案(tiányùjūnàn)在安顺中院开庭审理,2025年6月一审宣判。 法院经审理查明:2011年至2022年,田玉军(tiányùjūn)利用其担任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委常委、常务副区长,贵州省(guìzhōushěng)铜仁市万山区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(biànlì),以及利用其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,为有关(yǒuguān)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、资金拨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,非法收受财物共计(gòngjì)折合人民币3407万余元。 安顺中院认为,田玉军的行为构成(gòuchéng)受贿(shòuhuì)罪,受贿数额特别巨大,应依法惩处。鉴于田玉军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;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线索(xiànsuǒ),经查证属实,具有立功表现;认罪悔罪,积极退赃,受贿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,具有法定、酌定从轻、减轻处罚(chǔfá)情节,依法可予减轻处罚。法庭遂作出(zuòchū)上述判决。 宣判后,田玉军当庭表示服判,不上诉(shàngsù)。 6月1日起施行(shīxíng)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(tiáolì)》第五十一条规定,上级监察机关对于下级监察机关管辖(guǎnxiá)的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,具有下列情形之一,认为由其他下级监察机关管辖更为(gèngwéi)适宜的,可以依法指定给其他下级监察机关管辖: (一(yī))管辖有争议的; (二)指定管辖有利于案件公正处理的(de); (三)下级(xiàjí)监察机关报请指定管辖的; (四)其他有必要指定管辖的(de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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